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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110报警设备维保及更换零配件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110报警设备维保及更换零配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预算金额:18.396万元;

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

服务地点及范围:市所辖范围内63处代理金融网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设计、施工和运维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同时要求许可证法人与营业执照法人为同一人;

4.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供应商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
    8.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9.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供应商与邮政有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14.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

三、

公开谈判采购文件发放时间:2026年03月07日至2026年03月11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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