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集团计划参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事宜,拟聘请项目资产评估机构,为采购人提供该项目资产评估服务。
2.2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进行评估报告复核工作,对破产管理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同时要与管理人评估团队平行作业,全流程参与,并出具复核报告,其他根据破产重整工作提供全过程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咨询服务。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5服务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沈阳市。
2.6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已按规定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完成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5年内(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项目数量不少于2件”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服务。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担任过1项企业破产重整(或重整投资)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服务项目负责人;
(2)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少于30名,其中至少20名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请登录)3.1.6其他要求:
(1)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
(2)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三年内,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出具过评估报告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
(3)在近3年被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通报存在不良执业诚信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
(4)供应商承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不为管理人及与采购人存在竞争关系的战略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3月6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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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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