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选煤厂,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该标段报名时间:2026年 3月5日至 2026年3月12日
二、采购范围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选煤厂现配备工程车4台、洒水车1台、道路清扫车1台、道路清洗车1台,是选煤厂安全生产运行与环保管理工作的核心作业设备。为确保各类车辆持续稳定发挥作业效能,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工作,现需具备对应维修资质与专业技术能力的服务单位,承接为期一年的到厂维修及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二)验收标准及质保期
1、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完成后,须经甲方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共同验收签字确认,方可视为合格。
2、中标单位须对所更换配件提供对应质保期。配件质保须符合国家“三包”服务规定;在乙方规范维护、甲方正常操作的前提下,发动机、变速箱质保期为6个月,各类泵、阀、油缸、离合器等核心部件质保期为3个月,电器配件质保期为2个月。
3、配件在质保期及质保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单位须在2小时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抵达现场处理,确保车辆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三)中标人职责
1、 中标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上门维修保养服务。
2、车辆维修保养范围涵盖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外新增配件或工时费用,须经双方协商询价确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市场行情价;更换下来的旧配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中标单位在维修作业中,若发现车辆存在合同外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4、中标单位须确保维修过程中不对车辆造成额外损伤,因维修操作导致的车辆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至完好状态。
5、中标单位须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项目费用清单,清单应明确区分材料费、工时费等明细。
6、维修时限约定:中标单位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维修通知后,须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技术服务;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安排人员抵达现场。一般故障须立即排除,严重故障须增派技术力量确保24小时内修复;外送修理项目须在5日内完成修复,同时将维修情况报甲方生产技术科及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生产急用车辆须保证24小时内完成维修。若车辆无法按期完成维修,中标单位须于次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延期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7、车辆因故障在甲方场地无法维修需外出检修时,中标单位须全权负责外修车辆的道路行驶安全,并承担车辆在途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四)安全责任
中标单位为车辆维修期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因中标单位维修作业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维修费用及工时费计价标准,参照合同附件《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选煤厂2026年度工程车维修服务项目明细》执行,最终根据实际维修工程量及附件内配件单价进行结算。
2、合同期限内,配件及工时价格不作调整,结算金额以实际维修项目、更换配件数量、工时费用及最终开具的发票金额、税额为准。
3、维修费用结算:每月月末,中标单位须向甲方提交维修项目工时费用明细表、材料价格明细表及甲方验收单(验收单须经甲方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中标单位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入账后按照甲方财务制度进行付款,中标人应接受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要求预付款者,视为不响应,报价无效。
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前至少提前24小时完成报名,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本次采购公示期满7天后,如生产建设急需,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截止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能力。
2、(请登录)
3、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具备工程机械车辆维修服务资质能力,满足甲方安全生产需求。
2、提供具有响应相关维修技术服务的近三年相关业绩(业绩合同不少于2项)及其他证明材料。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价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9) 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1)被列入河南能源或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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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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