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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智能化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 中山市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所需智能化设备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 项目地址:中山市中医院
2.2 项目概况: 中山市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
2.3 计划供货周期

序号

包件编号

计划开始供货日期

计划截止供货日期

供货周期(天)

1

包件 1

2026-03-31

2026-04-30

30

2.4 招标内容:

序号

招标内容

包件编号

1

智能化设备

包件 1

2.5 付款方式:①进度完成当月 20 日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产值内容, 甲方审核完成后,乙方于次月 5 日前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含抵扣联) ,根据产值,过程支付不高于核算产值的 55%;
②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经甲方审核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最终结算, 甲方审核完毕后形成结算,结算一经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费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内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

每次付款前, 甲方可根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实际付款比例(已付款总额/产值批复总额)调整对乙方的付款比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00 万元
(2)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被中国中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应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至少 1 份 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单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万元,如同一业绩中包含多类物资,仅其中与招标标的相同品类的对应金额视为有效。

(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合格供方名册内。

(7)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技术服务经验的公司(8)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3-16 10:00:00 之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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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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