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山东省公用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公共大屏AI智慧监控运营管理平台项目(一期)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高起点建设公共大屏AI智慧监控运营管理平台项目(一期),包含数字内容防护管理、全域攻击态势感知、多级审办智流引擎、应急响应管控等4个应用子系统,包含3000套大屏播放内容音视频防篡改AI边缘设备、2台高性能服务器等上述内容的设计、建设(配套软硬件设备、系统集成等内容)、维保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其中含1个月试运行期)。质保及维保期限:项目验收完成后9年。中标人应组建不少于10人的技术、服务团队,专职负责设备配置、系统设计、平台建设、测试、部署、维护等工作。公共大屏AI智慧监控运营管理平台项目(一期)投资的所有资产及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有以该资产融资和抵押等行为。 | |
| 5、预算金额:9418.0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资金、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保障能力,具备完整的支持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企业在职员工,且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承诺书等作为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三年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须出具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类似项目必须包含公共服务领域网络安全或信息安全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标现场须提供合同原件核对。) 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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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请登录)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3-10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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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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