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名称:卢氏县西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莘川大道(西苑路-淇河路)工程
3、项目编号:……
4、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为卢氏县西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莘川大道(西苑路-淇河路)工程,共分2个标段。主要包括:(西苑路-淇河路)雨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招标控制价:¥15450892.81元;
一标段:7773771.49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6643468.02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86220.18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58176.63元,规费:144035.62元,税金:641871.04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
二标段:7677121.3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6561264.36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82950.31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56508.23元,规费:142507.67元,税金:633890.75,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标段;
9、建设地点:卢氏县城区;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一至二标段)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则以无效投标人处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03月06日08时00分至2026年3月26日0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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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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