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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SPB25C00087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SPB25C******** 采购执行编号:ZC******** 项目名称###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380,********元 最高限价:52,38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52,380,********元 1 批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最高限价总计:52,38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预留份额措施: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提示:非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联合体参与规则: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可无需组成联合体,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8%,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中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名称、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比。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8%,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中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名称、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联合体协议的供应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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