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万元,其中包一:70万元,包二:88万元,包三:110万元,包四:162万元,包五:77万元,包六:158万元,包七:110万元,包八:75万元。
最高限价:850万元,其中包一:70万元,包二:88万元,包三:110万元,包四:162万元,包五:77万元,包六:158万元,包七:110万元,包八: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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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内容 |
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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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一 |
调味类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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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 |
禽蛋类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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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三 |
奶制品及糕点类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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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四 |
鲜肉类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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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五 |
速冻半成品类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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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六 |
面粉类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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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七 |
五谷杂粮类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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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八 |
食用油类 |
75 |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为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共8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一、包三、包五、包七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
包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包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包六、包八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06日9时00分至2026年03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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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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