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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万元,其中包一:70万元,包二:88万元,包三:110万元,包四:162万元,包五:77万元,包六:158万元,包七:110万元,包八:75万元。

最高限价:850万元,其中包一:70万元,包二:88万元,包三:110万元,包四:162万元,包五:77万元,包六:158万元,包七:110万元,包八:75万元。

包号

内容

预算(万元)

包一

调味类

70

包二

禽蛋类

88

包三

奶制品及糕点类

110

包四

鲜肉类

162

包五

速冻半成品类

77

包六

面粉类

158

包七

五谷杂粮类

110

包八

食用油类

75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为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共8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一、包三、包五、包七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

包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包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包六、包八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06日9时00分至2026年03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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