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机械贯穿件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比例为
100%)(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CNSC-X
2.2 项目名称: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机械贯穿件设备采购
2.3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机械贯穿件设备。
本采购项目厂址:厂址位于辽宁省庄河市。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共计采购 228 件机械贯穿件
2.5 交货地点:DDP 至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1#机组地坑机械贯穿件到货-2026-10-31;2#机组地坑机械贯穿件到货- 2027-08-31;1#机组其余机械贯穿件到货 2028-03-31;2#机组其余机械贯穿件到货 2029- 01-31。
2.7 质量标准:核安全 2 级设备,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需取得核安全 2 级直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且范围覆盖本次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要求材质为碳钢、合金钢,外径大于 1626mm,壁厚大于 60mm,材质为不锈钢,外径大于 711mm,壁厚大于 32mm)。
(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近 3 年具体指:2022 年-2024 年。
(3) 业绩要求:无
(4) 信誉要求:无
(5) 人员要求:无
(6) 其他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 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机械贯穿件):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 发售时间:2026 年 03 月05 日 20 时 00 分 00 秒—2026 年 03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00 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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