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安市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景观绿化工程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20]16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2.1 工程规模:细柳车辆段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规划韦斗路、规划的经四十七路、经四十二路以及纬二十六路合围的地块内,规划道路现状均未实现规划。车辆段总用地约42.95公顷(其中车辆段功能区用地31.60公顷,预留发展用地约11.35公顷)。本项目为车辆段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以及责任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任务。;
2.2 项目地点:西安市;
2.3 项目投资总额:69000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景观绿化工程;标段编号:E6101003506SZCakewx7001;标段类型:施工;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室外铺装工程、室外设施工程、室外排水沟、海绵工程等景观工程以及室外绿化工程等设计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景观绿化工程,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无】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单位任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景观绿化工程,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聘任合同必须由申请人与之签订、与申请人有合法的工资关系(银行代工流水记录优先)、申请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其他能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的文件。
(3)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只选择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5)申请人须提供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投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承诺;
(6)安全质量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不得发生过一般安全质量事故、2年内不得发生过较大安全质量事故、5 年内不得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事故鉴定报告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7)资格预审阶段不提供投标保证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投标阶段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本项目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电子保函等),鼓励使用电子保函形式进行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4.1 请申请人于2026年03月06日 00时00分00秒 起至2026年03月13日 00时00分00秒(请登录)下载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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