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原变压器已超使用年限,存在运行安全隐患,200kVA容量无法满足负载需求,需更换为315kVA变压器以适配业务扩展需求。同时原屋面不满足新增变压器称重需求,要在原屋面钢筋混凝土梁上,新增钢筋砼柱、工字钢梁,确保支撑315kVA变压器及高压线路架设的荷载要求,提升机房整体抗震与承重能力。根据庆阳分公司庆城县、环县等县变压器改造项目镇原分公司10KV 增容改造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需求,现需对工程所需的屋面加固及10KV增容改造服务进行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主要内容包含:庆阳分公司庆城县、环县等县变压器改造项目,镇原分公司、庆城分公司10KV增容改造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需求,主要包括镇原分公司动力机房屋面加固及10KV增容改造服务、庆城分公司动力机房屋面加固服务。
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交货地点:甘肃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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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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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庆城县、环县等县变压器改造项目 公开询比采购方案 |
工程建设类服务 |
- |
164220.19 |
中国电信甘肃庆阳智能算力中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分配原则如下:
|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
份额比例 |
实施地域 |
|
1 |
100% |
甘肃庆阳 |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4.9541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财务要求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1.企业资质1
供应商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之一: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影响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企业资质2
供应商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证书所载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24年7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6.承诺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10)近两年(自2024年03月16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5)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
(20)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2)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3)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投标情形:
核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2)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3)投标活动异常关联;
(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2)(3)项的具体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通知投标人作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4)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5)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2 技术规范书要求全部点对点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11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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