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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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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皮石 |
含泥量控制在8~15%,材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8cm,并不超过层厚2/3,粒径2~18cm的山皮石质量不大于50%,不均匀系数Cu≥5,曲率系数Cc=1~3。山皮石中碎石含量不小于总重量的70% |
m³ |
55388 |
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中供货范围相关内容。
二、竞价规则
1、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3月13日15:00时前。
三、采购要求
1、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并写明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里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等。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6年3月23日至项目完工,按采购人项目部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采购人订货通知单下达之日起7天内完成交货。
3、交货地点:吉林柳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九标段项目部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5、质保期:货物进场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6.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山皮石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2025年至今)的检验报告一份。
6.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材料销售,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6.1条生产厂家资质条件的要求。
6.3报价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6.4供应商应具有2023年至今的山皮石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能证明合同额的中标通知书,保证提供资料清晰完整)。
6.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6.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付款比例:
7.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若采购方采用其它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利息等协商解决)。
7.2结算方式:无预付款,按批结算,每进场10000m³为一个批次,结算后供应商按照当前批次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发票,发票采用一票制。
7.3支付节点:采购方收到发票后经财务部门审核发票合规且单据齐全后20个工作日支付本批货款总金额的95%。每次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7.4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8、验收方式:共同验收。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物资需求数量分批次送货,供应商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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