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胜利石油工程公司2026年井架及底座框架协议采购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底座DZ10.5m XS | 6.000 | 套 |
| 2 | 井架4500kN 48m K JJ | 5.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推3年,精确到月,以发票为准)ZJ70(4500KN)及以上规格型号2套钻机井架和2套钻机底座产品国内供货业绩(ZJ70及以上的整套钻机按1套钻机井架和1套钻机底座计),提供销售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①产品名称及型号;②销售合同、对应发票及对应试验报告。注:1.维修、改造、租赁合同属于无效业绩;2.整套钻机应额外提供分项清单,其中包含的井架或底座的应做单独标注,无标注视为无效业绩。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产品能够满足技术规格书及合同文本条款的要求,书面承诺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与标的物对应的井架载荷试验能力(不低于4500KN),提供试验装置照片、试验报告,装置购置发票(若装置自制,需提供由公司法人签字盖章的说明文件)。(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质量控制检验机构的证明(接受自有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专业化质检单位,并提供母公司的公章证明),质量控制检验机构必须取得CMA或CNAS的有效资质证书。(4)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合理的交货周期,并承诺按此交货期交货,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5)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中的《胜利石油工程公司质量、服务、履约、易派客承诺函》,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3月5日16时0分 至 2026年3月10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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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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