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STH-G(请登录)
3.预算上限:315万元(含增值税13%)
4.招标内容与范围:
①采购稀释法在线监测设备2套;
②锅炉设备、石灰窑设备更换期间,手工监测工作;
③锅炉在线监测设备2套、石灰窑在线监测设备2套的拆除及安装工作;
④锅炉在线监测设备2套,石灰窑在线监测设备2套,焚烧炉在线监测设备2套、立窑监测设备1套的验收工作。
5.服务地点:新疆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6.工期:
①一期、二期锅炉烟气排放口:在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获得环保相关部门的联网验收文件。
②一期、二期石灰窑烟气排放口:在锅炉烟气排放口在线设备完成72小时调试后,60个自然日内,将原锅炉烟气排放口连续监测设备安装至石灰窑烟气排放口,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获得环保相关部门的联网验收文件。
③一期、二期焚烧烟气排放口:在一期、二期焚烧正常开机情况下,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验收相关工作,出具通过专家审核验的收报告。
④立窑烟气排放口:在立式烘干窑正常开机情况下,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验收相关工作,出具通过专家审核验的收报告。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中设备采购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安装、调试、验收、及期间的手工监测允许分包,但不允许转包;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制造商提供声明函、经销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人提供的气态CEMS必须为稀释法原理;(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4)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投设备具有类似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设备;(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该项目发票,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现场查验为准)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资不抵债、责令停业、破产等状态;(提供近一年(2024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7)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件)的投标;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采购单位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3月6日10时00分到2026年3月25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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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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