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MEC设备增项(第二次)
2、项目编号:TC26(请登录)
3、招标内容及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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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与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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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振动筛 |
台 |
2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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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输送机 |
台 |
10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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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转向机 |
台 |
1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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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移动式平板输送机 |
台 |
3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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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双链条刮板式扒谷机 |
台 |
4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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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曲臂登高车 |
台 |
1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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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移动式风选机 |
台 |
3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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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热皮控制系统 |
套 |
5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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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气体检漏仪 |
套 |
1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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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移动式降噪离心风机 |
台 |
8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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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硫酰氟检测仪 |
套 |
1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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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磷化氢和氧气双测报警仪 |
套 |
16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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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磷化氢检测仪 |
套 |
2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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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空气呼吸器气瓶更换 |
台 |
20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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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砻谷机 |
台 |
4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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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洗瓶机 |
台 |
1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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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重金属检测仪 |
套 |
1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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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自动分样器 |
台 |
1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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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
套 |
2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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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水分磨 |
台 |
1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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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谷物冷却机 |
台 |
2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最高限价: 328.8375万元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日内
投标保证金金额: 6万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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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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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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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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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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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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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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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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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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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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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最新《中储粮系统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在上述名单内的单位如参与本次投标,其投标无效。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最新《中储粮系统不良信用企业名单》”的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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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 |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报价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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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应商承诺书 |
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附件二-10供应商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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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1个。“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提供类似本项目合同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业绩1个,合同内容至少包含输送机。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包括: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该业绩项目已经用户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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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资料 |
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请登录)申领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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