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GX-
项目名称:榆林高新区城市道路绿化改造更新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62,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078,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78,4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2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78,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个月进入养护期,养护2年
合同包2(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4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4,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4,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4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4,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个月进入养护期,养护2年
合同包3(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9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979,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79,9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3-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9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79,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个月进入养护期,养护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2(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4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3(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9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交《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及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2025年10月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可查询),2025年至今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5)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9)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划分3个独立的标段,潜在投标人(包括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定义见招标文件)只能参与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其在本项目中的所有投标(无论涉及几个标段)将被全部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合同包2(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4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交《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及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2025年10月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2025年至今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5)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9)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划分3个独立的标段,潜在投标人(包括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定义见招标文件)只能参与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其在本项目中的所有投标(无论涉及几个标段)将被全部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合同包3(高新区2026年绿化改造更新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改造项目)N9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交《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及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2025年10月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2025年至今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5)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9)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划分3个独立的标段,潜在投标人(包括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定义见招标文件)只能参与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其在本项目中的所有投标(无论涉及几个标段)将被全部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至 2026年03月1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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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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