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8万元/年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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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产品名称/项目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年用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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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葡萄糖酸氯己定乙醇皮肤消毒液 |
60ml/瓶 |
瓶 |
10000 |
18 |
18 |
否 |
|
醋酸抑菌液 |
500ml/瓶 |
瓶 |
600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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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戈氏碘抑菌液 |
120ml/瓶 |
瓶 |
50 |
否 |
江苏省人民医院消毒清洗产品协议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代理编号:0675-266JOC007131)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本项目采购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合同服务期满前根据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当年考评结果或医院相关管理要求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在合同期内,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同时提供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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