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便携式数字放射成像设备(移动DR)(三次)
项目序列号:ZFCG202603009
预算金额(元):72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7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1
标项名称:便携式数字放射成像设备(移动DR)(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便携式数字放射成像设备(移动DR)(三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接采购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能够提供货物到各区县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企业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报名单位的完税凭证或税款缴纳凭证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纳税申报表);6)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企业为被授权代表须购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参加磋商,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个人社保证明)的证明材料;8)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的主体须无相关失信、违法记录;打印的网页须完整,若查询主体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磋商资格);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注:1.根据安市财采〔2024〕3号规定,供应商磋商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则无需提交以上①-⑧项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以上①-⑧项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提供以上①-⑧项资格证明材料或“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及⑨项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6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3月13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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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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