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6-2027年食堂后厨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0747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四、采购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中国进出口银行大厦31-38层
五、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9.24万元(含税),若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上述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保障分行正常工作的开展,打造出优质服务、放心满意的员工食堂,本次将采购2026-2027年员工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员工食堂日常管理,员工工作餐服务和会务、接待用餐服务等。服务期限1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八、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服务,且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具有一项日服务累计100人次以上单位员工食堂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显示上述内容的相关页和签字页)。
3.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三)其他要求:
1.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和其他分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供应商不可为采购人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供应商与采购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授信工作及具有资产转移审批权限的高管人员、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自然人为近亲属关系,则认定为关联方。近亲属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由采购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授信工作及具有资产转移审批权限的高管人员、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自然人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采购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授信工作及具有资产转移审批权限的高管人员、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自然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均为关联方。
采购人本行及本行的附属机构、政府部门和机构、商业银行除外。
9.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3月11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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