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广丰区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第二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丰区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第二次)2、项目类别:服务类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5、预算金额:950900.00元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提供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佐证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企业,不允许分包、转包【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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