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332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窗帘类物资年度供应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373,3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373,3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http://zfcg.sz.gov.cn )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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