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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611西昌市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四川段)3标、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工程项目第9标段、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No3合同段、G7221衡阳一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项目经理部四分部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采购人: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G7611西昌市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四川段)3标、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工程项目第9标段、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No3合同段、G7221衡阳一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项目经理部四分部。

(三)工程项目概况:无。

(四)采购预算金额:311.14万元。

(五)采购需求数量:本次采购拟设置3个分包,拟各成交1个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分包

项目名称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定价方式

A分包

西香3标

钢板

各种规格

115.90

固定定价

B分包

桂郴9标

角钢、钢管

各种规格

450.00

C分包

桂钟3标、龙融路四分部

钢管、钢管弯头、钢板

各种规格

223.60

采购清单内容详见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026年3月其他钢材收货信息》。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按合同清单数量±10%以内进行采购。

(二)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无缝钢管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2018)标准,焊接管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25),角钢符合(GB/T 706-2016)《热轧型钢》标准,钢板符合(GB/T 19879-2023)《建筑结构用钢板》标准。如合同期内标准更新,则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三)验收方式

1.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或按数量验收。以供应商送货单为依据,经采购人过磅复核。误差范围在±3‰以内(含)的,以送货单重量为准。误差范围超过±3‰的,以采购人过磅重量为准,如供应商对复磅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须经县级以上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核定)地磅复核,以此重量作为终裁,过磅费由有失公允一方承担;

2.供应商应随货提供签字版货单、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一式贰份,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每页需加盖公章;

3.双方遵照签订的合同履约。

(四)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定制类产品自采购人批次下订单之日起25日内交货,非定制类产品自采购人批次下订单之日起7日内交货。

(五)交货地址: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026年3月其他钢材收货信息》。

(六)响应保证金

1.响应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银行转账,且必须以报价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进行公对公交纳,不允许代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2.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1)交纳金额:每个分包各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七)评分办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采用一次报价,以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含税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等于该基准价得满分,每提高1%减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

(八)定标方式

1.本次采购设置3个分包,每个分包独立评审,各推荐1-2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开启结果及报价文件符合性检查完成后,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按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排序靠前的1-2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本次采购采用“评定分离”。由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成交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在评审报告所列成交候选人名单中自主确定成交人。

3.定标方法:

(1)价格定标法,由采购人在经公示无有效异议、履约能力复核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人。

(2)当第一成交人放弃、或采购人认为其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约、或被投诉且情况属实时,可由第二成交人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依此类推。原则上,顺位成交的供应商,其成交价不得高于按定标方法确定的原第一成交人的成交价。

(3)当按上述定标规则计算的结果相同时,依次按供应商信用等级高低、递交报价单先后、抽签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4)经核查如发现采购文件有不合理条款、或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报价不具备竞争性的,采购人有权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重新评审或终止采购。

(5)采购人对采购成交结果有否决权。

4.如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可没收响应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响应资格、降低信用等级、淘汰退库、列入黑名单等):

(1)发现有串通响应(供应商互相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恶意报价行为。

(2)成交结果公示后,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提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拒绝签合同的。

(九)定价结算付款方式

1.定价方式:固定定价。

2.结算方式:按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5日前双方根据上月所供材料的“送货签收单”、“对账单”,按实收质量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3.票据交付方式:一票制,每月8日前,供应商向采购人寄送已盖章的“对账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采购人自行下载电子专用发票(税率13%)。如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不含税价维持不变,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通用资格要求

1

报价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认证,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报价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关联供应商,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4

报价供应商未被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响应采购资格。

5

报价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报价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报价供应商在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未有不良履约记录,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未发生过合同、经济、技术纠纷仲裁或诉讼,未发生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和设备款,未发生假借其他名义聚众闹事、围攻项目经理部等恶劣行为。

8

本次采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响应。

(二)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专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2024年度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及以上的资质,并在报名阶段将其电子税务局系统查验截图或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扫描成pdf版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响应报价。

四、报名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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