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溧阳市新村水库消险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人民币1032888.75元,其中暂列金为56100元。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总价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响应单价不得超过控制价相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溧阳市新村水库消险工程,工程主要内容:溢洪道控制段拆建,净宽为6m,进口段挡墙加固17m及泄槽段挡墙加固35m;溢洪道两侧坝体加高至高程9.6m,并增设挡浪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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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项目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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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溧阳市新村水库消险工程 |
103.288875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 、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信用记录。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无__。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为A证,专职安全员为C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无水行政或建设行政部门认定的限制其本次投标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6)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7)法定代表人同意接受《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办法》管理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注:项目经理要求: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目前无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在建。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具体参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水基[2016]17号)执行: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工程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②上述 a、b、d、e四种情形需提供在由在建工程发包方出具的有关工程实际情况的证明以及同意拟任项目经理参加本次投标的证明,如属于上述c种情况即工程已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则仅需提供承诺函即可。
③认定有关人员的无在建工程资格条件时,即使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已经符合上述a、b、d、e情形之一,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情形的符合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的,均做否决投标处理,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
使用电子证书的,需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5号公告规定使用新版电子证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17 14:00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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