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镇宁绿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拟对“镇宁自治县桂家湖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法人检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桂家湖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法人检测
2.项目编号:GZ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201600.00元
5.最高限价:¥201600.00元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止。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工程建设地点: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宁西街道及开发区幺铺镇。
9.采购内容:镇宁自治县桂家湖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法人检测等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三、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一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以及基本开户银行信息相关证明材料;部分其他组织,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审计机构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注册会计师证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缴款所属日期为2025年08月(含08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提供依法缴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至少包含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现场踏勘: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到项目实施地点踏勘,费用自理。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
不缴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每天9: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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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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