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呼和供电段综合楼增设连廊及电梯工程。
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和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1项目概况:
段既有综合楼和办公楼均为五层,生产办公人员密 ,且在两栋楼间穿梭往来频繁,楼内未设置电梯。按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内应设电梯。为满足垂直空间疏散及乘坐电梯需求,提高生产作业效率,综合楼增设连廊及电梯。
2.2建设地点和规模:
呼和供电段办公楼西侧走廊端部增设电梯1部,办公楼与综合楼三层间增设室外连廊。
2.3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增设载客电梯1部,电梯载重1050kg,钢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9.35m。办公楼与综合楼三层间增设室外连廊,连通两栋建筑,总建筑面积144㎡ 。以及给排水、电力、暖通、照明等配套工程。
具体工程内容和数量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要求采购设备及材料。
本次施工所需设备、材料由申请单位采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要求采购,应符合相应标准,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经报验合格方可使用。
3.工程批准(概)预算
大写:壹佰贰拾壹万玖仟陆佰肆拾叁元整(小写¥121.9643万元)。
4.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施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5.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办理。
6.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安全事故。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相关资质,同时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考核证书,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2.近3年(2023年至2025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并提供业绩证明。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实施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被责令停业的;
5.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6.实施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7.实施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8.实施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质量安全要求
1.申请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管控机制,严把施工质量;做好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进行作业。
2.招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五、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于2025年3月8日10:30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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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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