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2026年技术改造、大修第二批预计划》(呼铁计函〔2026〕21号),本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2026年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关于关于白云鄂博站区房屋排水接入市政管网工程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项目函〔2025〕71号)之附件4 《关于呼和供电段综合楼增设连廊及电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6〕113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呼和供电段综合楼增设连廊及电梯工程。
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和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1项目概况:
段既有综合楼和办公楼均为五层,生产办公人员密 ,且在两栋楼间穿梭往来频繁,楼内未设置电梯。按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内应设电梯。为满足垂直空间疏散及乘坐电梯需求,提高生产作业效率,综合楼增设连廊及电梯。
2.2建设地点和规模:
呼和供电段办公楼西侧走廊端部增设电梯1部,办公楼与综合楼三层间增设室外连廊。
2.3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增设载客电梯1部,电梯载重1050kg,钢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9.35m。办公楼与综合楼三层间增设室外连廊,连通两栋建筑,总建筑面积144㎡ 。以及给排水、电力、暖通、照明等配套工程。
具体工程内容和数量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对呼和供电段综合楼增设连廊及电梯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等。
3.工程监理费批准(概)预算
大写:壹万玖仟叁佰陆拾捌元整(小写¥19368元)。
4.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施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5.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办理。
6.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安全事故。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质量安全要求
1.申请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管控机制,严把施工质量;做好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进行作业。
2.招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五、申请报名
2026年3月8日10:30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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