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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阳区域)2026年环卫汽车充电站配套施工及运营管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6-03-05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阳区域)2026年环卫汽车充电站配套施工及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阳区域)2026年环卫汽车充电站配套施工及运营管理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91.5万元(含税)。

标包名称

采购类别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含税)

实施区域

标包1

施工

监控设备、道闸设备及照明系统施工

15.9

安阳市

标包2

平台运营管理服务

场站运营管理服务

75.6

安阳市

供应商可对所有标包进行响应,按照标包划分顺序由前到后最多可成交1个标包

1.6采购方式:询比-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7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阳区域)2026年环卫汽车充电站配套施工及运营管理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清单报价表),预算含税总金额91.5万元。

2.2时效要求:

标包1:工期要求: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完工;

标包2: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年内;

2.3质保期要求:

标包1: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标包2: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5合同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或合同金额用完自动终止,二者以先到为准。

2.6合同签订方式: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质要求:

标包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标包1: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供应商处注册;

3)施工团队要求:

供应商须配备至少1个施工团队,每个施工团队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的人员,1名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的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人多证仅计一人。

注:供应商须提供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等扫描件、及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上述人员须为供应商自有人员)。不同施工队伍之间人员不得复用,不同标包中的人员不得复用。

标包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名团队人员(含项目经理)。3名人员均需具备有效的B2级驾驶证。

须提供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及驾驶证证件扫描件及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5)业绩要求:

标包1:供应商自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监控摄像产品施工类)。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所有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标包2:供应商自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平台运营服务类或充电桩维修维护服务类)。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所有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6)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8)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不得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1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13)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15)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09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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