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5年科左后旗校园智保物联采集运营服务项目硬件及服务采购。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约主体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包括智慧校园设备及辅材(含安装)、维护服务等,采购设备明细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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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具体内容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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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园设备及辅材(含安装) |
节能型电加热终端 |
分布式电供暖采集终端设备及变压器至配电柜电缆材料 |
947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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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控器和模块 |
温控终端控制模块 |
947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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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分户箱 |
包括开关与保护,分户箱至终端供暖设备电缆材料 |
15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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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无源温度传感器 |
CT感应取电,发送实时温度至主机 |
947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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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式传感器主机 |
接收400米内的温度传感器信号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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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流量视频监控(含安装) |
配电柜、分线箱等重点部分监控布防 |
125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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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服务 |
维护服务 |
日常巡检/故障处理 |
10 |
年 |
项目预算:含税金额为2736988.00元,税率13%、6%,不含税金额为2454400.00元。(节能型电加热终端包含一码到底标签费,电子标签类型为打印耗材-标签-RFID标签-B型-柔性抗金属)。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义务。
到货期:合同生效后7日内将全部合同设备交货至买方现场。
安装期:到货后30日内完成安装。
维护时间:全部设备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名,1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签署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同类业绩(温度监测设备销售或者维修维护类),且业绩金额不低于30万元。
2.1.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主设备(节能型电加热终端)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主设备(节能型电加热终端)如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经营销售许可证明或销售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制造商“原厂”公章)。
2.1.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服务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公示或经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6日8时30分至2026年3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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