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内容1、原磋商文件P4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五、合格报价人资格:“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修改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二****网上报名时间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11日17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1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16日9时30分。磋商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16日9时30分。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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