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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运输及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运输及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27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50万元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不排除因扬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等原因导致外运处置量变化,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受政策性文件变化、江都区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投运(该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生产许可证即可视为该项目投运)等因素影响,本飞灰外运填埋处置合同将可能提前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投标函

10.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或飞灰专用填埋场豁免填埋飞灰的资质(提供豁免证明、现场照片、立项批复、环评批复等证明材料),或者核准经营范围包括废物类别HW18及废物代码772-002-18的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照片、立项批复、环评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及第三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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