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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徐圩新区大气环境管控工作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6年徐圩新区大气环境管控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通过使用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对徐圩新区全域道路,根据需要或甲方指令开展道路保洁、雾炮降尘等扬尘管控工作,确保路面干净见本色、路面无浮土、无积灰、无污泥、无碎石、无废弃物等垃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签约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保洁服务或大气质量管控服务项目。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招标文件所需的项目内容、合同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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