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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驳船运输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升压站项目布置于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场址内部,位于南汇边滩东侧海域的避航区,场址区西侧距离岸线最近约10km,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56.4MWp,交流侧容量499.2MW。光伏场区水深约5~9m,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安装方式,为“钢管桩+大跨度钢网架”结构方案。

导管架:20mX16mX17.7m,重量约550吨(暂估)。

钢桩:φ2100mm,L=79000mm,4根,单根重约132吨(暂估),总重526.86吨。入泥深度泥下66.3m。

上部组块:36mX35mX17m,重量约2680吨(暂估)。

(2)上海奉贤1#海上光伏升压站项目为1座 220kV海上升压站,海上升压站按照无人值守设计,集电线路采用 35kV电压等级。站址水深约 9~11米,可满足大型浮吊全天候进场开展吊装作业,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采用整体吊装方案。上部组块重量约2750T,外形尺寸37*33.5*20m。

工程海域潮汐属正规半日潮类型,潮汐日不等现象较为明显,涨落潮历时存在一定差异,存在一定的浅海效应。芦潮港最高潮位为 3.35m,最低潮位为-2.52m,年平均低潮位为-1.48m,年平均高潮位 2.11m,年平均海平面为 0.38m,年平均潮差 3.59m,平均涨潮历时 5plmin,年平均落潮历时 6p5min,平均落潮历时比平均涨潮历时长约1p4min。工程海域设计水位和不同重现期水位见下表。

 

(3)宁德霞浦上部组块采用带支撑的钢框架多层平台结构方案,上部结构平面投影尺寸为43.7×42.0m,共4层,一层、二层、三层、屋面层标高分别为20.00m、20.65m、32.00m、37.50m。

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采用三层布置,平面尺寸约为43.7×42.0m,高约17.5m(一层甲板至屋顶层顶),最高点距平均海平面37.5m。

上部组块整体重量:3300吨(暂估)

装船运输抬梁等封船工装:300吨(暂估)

运输区间:青岛-福建霞浦

(4)‌‌海南CZ7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装机容量‌:总规划150万千瓦,分两期建设:‌一期60万千瓦(71台8.5MW风机),‌二期90万千瓦(75台‌12MW风机)。

地理位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西侧海域,一期离岸29公里(水深11-44米),二期离岸38公里(水深26-49米)。

升压站上部组块重约3000吨。‌‌‌‌

(5)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业主投资。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5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上海奉贤1#和临港1#海上光伏升压站项目结构物运输服务,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海上升压站项目上部组块运输服务,海南CZ7海上升压站项目上部组块运输服务。具体如下:

标段一: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升压站项目导管架运输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

标段二: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升压站项目上部组块运输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见附件2;

标段三:上海奉贤1#海上光伏升压站项目上部组块运输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见附件3;

标段四: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海上升压站项目上部组块运输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见附件4;

标段五:海南CZ7海上升压站项目上部组块运输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见附件5。

2.4服务期限: a.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升压站项目导管架运输服务时间为2026年4月份左右,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b.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升压站项目上部组块运输服务时间为2026年6月份左右,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c.上海奉贤1#海上光伏升压站项目上部组块运输服务时间为2026年4月份左右,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d.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海上升压站项目上部组块运输服务时间为2026年6月份左右,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e.海南CZ7海上升压站项目上部组块运输服务时间为2026年9月份左右,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5 实施地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6 最高限价:标段一:220万元(含9%增值税);

标段二:200万元(含9%增值税);

标段三:202万元(含9%增值税);

标段四:230万元(含9%增值税);

标段五:310万元(含9%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2 企业安全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3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三个体系认证证书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同时提供查询网址,体系认证为暂停状态或未提供查询网址的,视为无效。

3.3.4人员要求:(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主要负责人至少1个、项目负责人至少1个、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至少2个,每个证书均要影印有效期页。

(2)船舶及人员证书:需提供服务船舶证书(包含但不限于: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最低配员证书、营运证、安全管理证书、海事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书(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管理公司办理的DOC)),符合海事等监管部门要求,船况良好,船舶配员符合海事局适任要求,船舶及船员在海事审批系统无整改遗留项。非自有船舶参与投标,应提供船舶委托经营证明文件或光租证书。

3.3.5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4)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请登录)3.4 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 03 月 05 日至2026年 03 月 11 日 23时59分59秒前(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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