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粒科技新建厂区项目(辅助用房工程)(施工)已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宁波华粒科技新建厂区项目),项目批准文号:2404-330257-04-01-48994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华粒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华粒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273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4.11亩,新建仓库(占地约319平方米)、车间(占地约742平方米)、辅助用房(占地约344平方米)等;新建污水预处理池、事故水池及厂区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仓库、车间等,二期主要建设辅助用房等。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以南,海河路以东。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720.0031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2.6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华粒科技新建厂区项目(辅助用房工程)(施工)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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