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位于赣榆港区疏港路东侧,南至外环路,东临连云港新路带物流有限公司,规划面积约80亩。
2.2 工程规模:新建综合服务中心、消防泵房/变配电站、维修站、加气站、充电站、门卫一、门卫二、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3274平方米。设有空载停车位120个,建成后,停车场占地面积53334.74平方米,约80亩,总投资约14309.72万元。
2.3 招标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至施工图报批通过及其他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咨询(包括水土保持、社会稳定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技术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查询服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等,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等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各阶段招标配合、施工期配合服务(含各专业设计交底、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施工期间设计技术指导、项目分项工程及竣工验收工作)等,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4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并出具勘察成果文件,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相关咨询服务按设计各阶段的进度资料要求,完成各类咨询并出具相应成果报告。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4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学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5 项目负责人具备: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
3.6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2月(含)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8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1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2 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主体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全部从企业主体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主体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主体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不给予设计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 2026年3月 11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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