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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盐田轨道所新营房厨具采购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盐田轨道所新营房厨具采购

预算金额:23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方式:邀请竞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是否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响应详见采购文件“货物需求明细”表;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制造(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或管理)关系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三、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三)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或管理)关系证明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3月13日 08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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