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规模:1200万元(含税),结算金额以服务期内实际承保保单数量为准。
1.2 招标内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及合作单位提供保险服务,包含:雇主责任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机动车辆统一保险。
1.3 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4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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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段划分 |
拟采购内容 (名称) |
项目预算(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简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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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标段一 |
雇主责任保险 |
500 |
2 |
第一名70% 第二名3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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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
500 |
2 |
第一名80% 第二名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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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100 |
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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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机动车辆统一保险 |
100 |
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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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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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保险业务的省级分公司,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最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业务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标段服务内容。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1.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机构分(支)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出具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保险公司的授权书),且有本次采购内容的保险业务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理赔及其它服务要求的能力。
1.3投标人2024年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
1.4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3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4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5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3年3月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类似项目业绩(雇主责任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机动车辆统一保险,依据所投标段服务内容提供)至少一项,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项目内容或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保险单复印件或保险单抄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单位的承诺函):
5.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4.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5.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5.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5.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5.8.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9.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1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及下属专业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5.12.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服务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通服及其下属公司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5.1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9日,每日00:00至23:59(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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