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机构,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具有承担与报价(投标)标的相符合的经济能力。
3、具有地质灾害评估甲级资质,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历,信誉、安全、质量良好,并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投标人熟悉铁路工作性质以及环境。
4、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人,均具有地质或岩土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承担的既有铁路过洪桥过洪能力检测评估业绩不少于1项及铁路既有线地质灾害评估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合同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8、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被解除合同。
9、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05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6 年 03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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