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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2026005号襄城县城区东部和北部供排水服务能力综合提升项目(二期)(EPC)(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襄城县城区东部和北部供排水服务能力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已由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襄城县城区东部和北部供排水服务能力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襄发改〔2022〕58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208-411025-04-05-689850,招标人为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襄城县城区东部和北部供排水服务能力综合提升项目(二期)。

2.1.2项目编号:XZ

2.1.3建设地点:襄城县。

2.1.4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江南路、阿里山路、创业路、建业路、襄禹路、经十二路、纬一路、凤落街路、龙兴大道的给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中水回用管网等内容进行新建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880.16万元。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6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概算价的85%。

2.1.7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及维护等,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

2.1.8计划工期:一年。

2.1.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3 业绩要求:/。

3.4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从成立时间算起,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施工的单位提供即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后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后审。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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