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物资应急储备(通用气象保障)设备运维服务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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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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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物资应急储备(通用气象保障)设备运维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期,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
人民币767,500.00元 |
(二)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三)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四)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1日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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