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及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燃气排迁、配套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燃气排迁、配套工程设计。
2.2建设规模: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燃气排迁、配套工程设计。
2.3招标范围:包含燃气排迁、配套工程设计文件(含概预算及图纸)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2.4工程投资金额:1100万元。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2.6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24个月,具体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须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其他设计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与其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资格3人。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吉建办〔2023〕3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自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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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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