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福州地铁维保有限公司2026年度劳务协作队伍公开征集项目;
1.2征集单位:福州地铁维保有限公司;
1.3代理机构:(请登录)
1.4征集范围:本次劳务协作队伍库征集共设有4个子库类别:市政综合类、机电安装类、房屋建筑类及装饰装修类。
1.5协作有效期:暂定1年。
1.6其他:征集人仅对应征人进行资格评审。征集人不保证入选的单位一定能获得相应项目,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二、 应征企业资格要求:
2.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2.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拟指派的项目团队负责人须为企业自有人员。
2.4.近五年内(自发布征集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公告当日)承揽过一项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已完工的轨道交通行业施工或劳务分包业绩,业绩内容须与市政、机电、房建或装饰装修中任一子库类别相匹配。
备注:① 项目业绩的认定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须提供加盖发包方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② 应征单位须提交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和对应项目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 业绩合同关键页须能反映施工范围(或内容)、工程规模、项目地址、工期及签章页等信息,且与本次应征要求的类别相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④ 提供工程款或劳务费的发票数量及金额不做限制,但发票所载“项目名称”“销售方”“购买方”须与业绩合同保持一致。
2.5 企业经营良好,不存在账户冻结的状态,须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及其他收款账户(若有)所在银行出具的账户状态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账户状态证明文件须由银行出具,且出具日期应在应征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含当日)起往前推算30个日历日内。
2.6 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应征;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应征;
三、 评审办法:
3.1 本项目采用合格制,即满足应征企业资格要求的单位均推荐入维保公司的劳务协作队伍库,同一应征人满足多个子库类别的入围条件的,可以同时隶属于多个子库类别。
3.2 评审委员会: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计5人,其中征集人代表1人,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
四、 征集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应征的合格应征人请于2026年3月4日15: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3月10日17:30前(节假日照常发售)……领取纸质征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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