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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洋河新区富春紫光环保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含运输-二次-询-比-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4 收藏项目

 采购公告

宿迁洋河新区富春紫光环保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就污泥处置(含运输)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采购条件: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采购项目概况

2.1采购范围:采购单位脱水污泥按需合规处置(含运输)。项目具体情况见表1-1及第四章采购需求。

表1-1 项目具体情况表

线路

污泥场地

年预估处置数量

服务期限

备注

1

宿迁洋河新区富春紫光环保有限公司

12000吨/年

1年

自行安排装卸车辆并合规处置

2.2规模及内容:采购人产生的污泥(含水率≤60-80%)需定期处置(含运输费用)。

2.3服务要求:污泥运输时间具体以由采购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

2.4 污泥运输车辆应尽可能固定车辆,固定司机,并装有GPS、按指定路线行驶,同时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证件、保险等齐全且有效。

项目须满足环保、交管、环境执法等管控要求。除采购人指定的污泥消纳地点发生变化导致运距(按导航参考值)偏差超出10%外,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道路管制、限行等所有可能影响运输的因素所产生的费用问题。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处置企业具有合规的污泥处置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污泥处理”或“污泥焚烧发电”或“固体废物治理”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利用”等相关经营范围,同时具备相应的运输能力或与具有相应运输能力的公司已签订污泥运输协议,运输必须具备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污泥运输车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并年检合格,必须密封、防水、防渗、防遗撒等措施,避免污泥运输途中遗撒、污染沿途环境等;需配备足够的装卸用具如污泥车和铲车等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并年检合格,且确保装卸和运力符合现场生产要求。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同类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业绩不少于 1 个;

3.1.3企业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为其所派至现场的每位作业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伤保险,三险合计每人工亡赔付总额100万元以上)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3.2.3被列入涉金融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披露期内的信息为准)。

3.2.4被列入杭钢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黑名单。

3.2.5不同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3 月11 日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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