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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基本律师费+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报价,其中,基本律师费不超过60万元,风险代理费不超过220万元(不得违反司发通〔2021〕87号文件要求)。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因横山桥污水处理厂在2011年被临时接管,故常州同济泛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近期向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资产补偿并支付利润损失。因上述仲裁案件代理需要,需外聘律师代理本次仲裁案件。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之日起至仲裁案件终结及对应执行案件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信用记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2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明确总公司对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同一家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且总公司不得与下属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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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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