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法律案件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2028年法律案件代理服务,项目业主(采购人)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信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纪检室、安全生产部、审计部)-办公室(党群室、纪检室),资金来源于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根据需求,为中汽信科及其运营管理的公司提供代理诉讼、仲裁、调解、强制执行、保全等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处理委托人尚未形成诉讼、仲裁的重大民事纠纷;
2.为委托人已发生的诉讼、仲裁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对策;
3.应委托人要求,作为委托人代理人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4.在诉讼、仲裁活动中根据委托人具体授权从事法律工作;
5.代为处理与诉讼、仲裁活动相关的起诉、上诉、强制执行、和解及相关法律事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有合法有效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合规声明及承诺函加盖公章);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注册地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官方系统中不存在公示中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律师均需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且执业8年以上。(提供律师执业证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前,应当书面承诺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6、供应商未处于限制生产经营、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有效期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09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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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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