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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市卫生监督所)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ZS-QCJK-H********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所属行业 1 呼###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干预试点校服务项目 1(项)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2 呼###市学生常见病干预点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1(项)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本项目多投单中,供应商可以参加多个标包的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按照标包评审顺序确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包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资质,专业社会组织(学会、协会等)需提供备案实施单位医疗机构相关资质。必备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对数视力表、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眼压计、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裂隙灯显微镜、数据管理设备等。(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近视防控干预服务技术规程。 (二)包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为依法登记的企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心理健康咨询相关内容;(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能对学生心理健康测试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提供承诺函); 7、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心理健康服务技术规程;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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