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名称:新材料公司齐翔腾达回流罐及再沸器维修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 SNFZ
1.3 项目范围及要求:本服务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三厂无水叔丁醇回流罐及再沸器维修,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往返运输。
1.4服务期限及要求:自供应商收到采购人进厂服务通知起,供应商应在2日内进厂接收设备,设备从采购人厂区出厂至维修完成返回采购人厂区不超过10天。
1.5实施地点:供应商设备制造车间;
1.6质量标准/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1.7 此项目最高限价金额:9万元(含税6%);
报价需报总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服务费、人工费、备件材料费、设备运输费等完成该项目必须的全部费用,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1.8结算付款方式:银行承兑
结算付款方式:全部项目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后,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挂账后付款至合同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支付;付款为银行承兑付款。
采购人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以便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D1级以上(包含D1级)资质。
2.3人员要求:各项人员配备齐全,从事相关行业经验丰富,特殊工种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5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7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4日起至2026年3月9日22: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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