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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开发水基钻井液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钻井市场,提高工程质量,强化钻井生产管理,促进钻井提速、安全,不断促进钻井液技术服务单位的人员技能提升、技术进步及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全过程钻井液质量管控,根据开发事业部生产进度计划,开发事业部计划引进技术实力较强、性价比高、具备较强生产(材料)组织保障能力的专业化钻井液技术服务队伍,组织技术团队和满足油田管理要求的优质钻井液材料,开展区域钻井液技术服务。其中,2026年计划先提供2口台盆区井,分别为Yp-p井和HD4-67-1J井,开展钻井液技术总包服务(含材料总包)。通过此次作业,进一步推动钻井液队伍的技术、人员、材料保障能力进步和钻井液质量提升,减少钻井液原因的井下复杂,保障钻井的提速,同时,为油田加大钻井液技术服务市场化提供借鉴。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标包一:Yp-p井水基钻井液技术服务,估算金额:640万元(含税);标包二:HD4-67-1J水基钻井液技术服务,估算金额:260万元(含税)。此为项目标段一内容。

说明:项目分两个标包,兼投不兼中,按标包顺序开评标,已被推荐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再被推荐为第二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

根据塔里木油田开发事业部生产需要,提供开发事业部部分钻完井的全井钻井液技术服务,包括按设计组织并提供全井各开次的钻井液材料的组织,储备材料、储备浆的贮备及井漏、溢流压井及完井等作业;含乙供材料、乙供材料运输、人员服务、技术成果总结及保密工作。不含甲供材料、钻井液材料的装卸车与符合材料管理要求的场地资源(如爬犁、盖布与目视化牌等)、生产用水组织、固控的配备与维护、生产配合用机具、食宿与现场医疗应急及用电提供、实验室(氮气瓶)及场地、按照钻井液工程师指令配置与维护钻井液性能、现场化工料及包装的回收与环保管理、钻井液废弃物环保处理、现场应急的支持。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井完井时止(含完井液服务)。

2.5服务地点:(请登录)

2.6标段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1口超深井水基钻井液的服务经验

说明:超深井具体指同时满足应用钻井液最高密度≥1.80g/cm3、井深≥6000m,或者同时满足应用钻井液最高密度≥1.80g/cm3、井底温度≥150℃技术要求的井。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主单位签字、盖章业绩证明,须明确所施工井的钻井液最高密度、井深或钻井液最高密度、井底温度等技术参数情况。(2)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所对应施工井的服务合同关键页(封面、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和(3)结算证明材料(结算单或者结算发票的扫描件)。

3.3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2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2)投标人配备至少2名具有5年(含)以上钻井液现场技术服务经验的技术人员。

(3)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均需具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合格有效的井控证。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等信息);

(2)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承诺施工前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承诺书;

(3)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8月起至投标截止日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至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用工期限页、双方签章页)(4)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缴纳社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定社会保险)。

3.4设备要求:/。

3.5财务要求:/。

3.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需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

惩戒主体

黑名单

等级

惩戒

适用

惩戒

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

3.6 QHSE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6.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网络截图。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3.10.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10.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10.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10.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3.10.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10.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03月04日08:00至2026年03月10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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