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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救助管理站西安市阎良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安市阎良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阎良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阎良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赋予的验证码;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7)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0)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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