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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中心CT设备采购第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利中心CT设备采购(第二次)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元(该项目资金由镇江市慈善总会资助),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如果本项目的货物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如为大型企业参加响应的,须提供分包的声明等类似证明材料,至少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算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的必须满足预算金额的24%)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具体分包事项及预计分包金额占预算金额的份额。

(2)如为中型企业参加响应的,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且须预留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总比例不低于本项目预算总额的24%,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具体分包事项及预计分包金额占预算金额的份额。

(3)如为小微企业参加响应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设备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等相关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证明材料。

3.制造商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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