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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EPC标段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XLC

2.工程名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EPC

3.建设地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项目河道全长6.5公里。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蒋官屯街道内老程庄村至后铺村河岸,修建生态复合缓冲带,长度约为 13 km,工程面积 6.5 万m²。(2)人工湿地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蒋官屯街道李家行村河道旁构建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及其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约 1.412 万 m²,处理规模 1.4 万 m³/d。其他详细内容见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的实际修建内容为准。

5.计划总投资:本项目投资额约计3539.08万元,其中标段一工程投资额约计3509.08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80.5 万元,建安工程费3428.58万元);标段二监理费控制价为30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标段一:约550日历天,确保2027年9月份之前完工。开工日期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项目交付完成日期,其中;设计3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包含在总工期内)。

标段二监理周期:从前期介入工作到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档案资料移交完毕及保修期满为止;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标段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EPC;标段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EPC监理。

9.招标范围:

标段一: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工程的相关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施工、保修、等,直至出水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环保设备设施各项验收合格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自项目立项完成后至交付使用的手续办理、后期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2年)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标段二:施工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委托人办理本工程项目前期各项手续、整理衔接资料、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结算审核完成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理及咨询服务等)。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满足建设标准相关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①拟派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与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必须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如不为同一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工程建设类最低等级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③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证书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标段二: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超过2个在建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含本项目);且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注册日期在有效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请于2026年3月4日00:00时至2026年3月9日23:59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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